處理航空付運危險品的注意事項 ⚠️
- 2025年11月27日
- 讀畢需時 1 分鐘

在航空付運危險品時,您必須了解相關法規與責任。以為附運危險簽署 Shipper’s Declaration for Dangerous Goods。
🔍 法律規定
根據香港法例第384章附屬法例《危險品(航空托運)(安全)規例》第7條,只有在過去二十四個月內完成相關危險品培訓的人士才能簽署該文件。未經培訓的簽署者可能面臨高達$20,000的罰款及六個月的監禁風險。
🛑 確保合規
若您不確定自己的資格,請務必尋求專業人士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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